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也是人员密集场所,属于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保护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特制定本制度。
1.全馆职工须树立“防火安全,人人有责”的思想,自觉消除火险隐患,提高防患意识。
2.馆内工作人员须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相应部位的用电防火的安全保护工作。
3.馆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动用明火时,要经保卫处批准,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现场有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4.馆内严禁私拉线路和超负荷违章用电,因添置设备必须布线时,要由专业电工操作。
5.图书馆内严禁存放一切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6.配合保卫处定期检查和维护馆内各种消防设施。
7.图书馆全体工作人员均须熟练使用灭火器材,掌握消防基本常识,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