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图书馆防火安全制度

2011年12月07日 13:56  点击:[]

 

图书馆是学校的图书资料重地和文献信息中心,同时也是人员高度集中的场所,属于学校的重点防火单位。为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如下:

一、全馆工作人员必须树立“防火安全,人人有责”的思想。自觉消除火险隐患,提高防患意识。

二、各部室必须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相应部位的用电防火的安全保护工作。

三、图书馆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动用明火时,要经馆领导和保卫处批准,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现场有专人负责,确保防火安全。

四、馆内严禁私拉线路和超负荷违章用电,因添置设备必须布线时,要有专业电工进行。

五、图书馆内严禁存放一切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

六、馆内的各种消防设施必须齐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灭火器要存放在明显易取处。

七、图书馆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会使用灭火器材,懂消防基本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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