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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系资料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系资料室是学校文献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和信息服务的补充和延伸。在各系建立专业资料室,是学校强化内涵建设、促进专业建设的需要,也是人才评建工作的要求,是学校以人为本办学理念的体现。系资料室的建立,可以为教职工查阅资料提供更及时、方便的服务。

为加强各系资料室的建设,保证图书资料充分利用,提高图书利用率,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料室的设立。各系可根据本系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提出建设方案(包括地点、管理人员等)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设立资料室。所需设备由各系申报后,学校统一购买。

二、专业资料室的管理。专业资料室是图书馆服务的延伸,图书馆负责业务指导,在现有人员基础上,各系派专人(兼职)具体管理。

三、收藏范围。专业资料室原则上只收藏与本系所开设专业及课程相关的教学参考书和科研用书等专业文献资料、专业报刊。

四、服务方式。专业资料室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本系教职工,图书资料仅供在资料室内阅览,不得借出。其他人员查阅专业资料室的书刊,需经该系领导批准。

五、经费。各系资料室图书经费占学校图书馆年度图书经费预算,额度按《淄博师专各系资料室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期刊仍从部门经费中支出。同时鼓励各系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建设资料室。

六、书刊采购。图书资料由学校统一招标,图书馆及各系共同组织人员集中采购。报刊由各系提供订购目录,图书馆集中订购。

七、登记入帐。各系购买的图书必须先到图书馆进行登记,图书馆验收无误后,在发票上签字,由各系报销。图书馆采编部负责对图书进行分类、编目、典藏等技术工作。

八、图书交接。图书加工完毕后,加盖各系资料室藏书章,由系资料室管理员到图书馆办理交接手续。各系要建立图书明细帐。

九、刊物装订。专业资料室订阅的期刊,年底应当进行装订、登记,并妥善保管。

十、清查与赔偿。各系要建立专业资料室各项管理制度,妥善管理,做好防盗、防火等工作,接受学校的固定资产清查。学校将定期和不定期抽查,若违反规定,下一年度不再安排经费,如有损坏或丢失,按照图书馆《书刊污损、丢失赔偿办法》进行赔偿,并做好登记。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0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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